顯示具有 coast guard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coast guard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歐習會談了什麼—海洋事務篇

(9/26早上更新:雙方會後聲明內容)

本次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進平的會晤,因網路安全、南海議題以及即將到來的台灣總統大選而廣受矚目。除此之外,本次會面又達成哪些與海洋事務相關的協議呢?以下是滔滔的整理和說明:

上一次兩方會晤為2014年於荷蘭美國大使館 (Photo from US Embassy The Hague, CC-BY-ND 2.0)

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誰來救我?

(設計對白)什麼?你說台灣海巡以後不負責海上救難了嗎?(Photo: Coast Guard News@Flickr, CC BY-NC-ND 2.0)
昨天有則【西嶼漁船擱淺  暗夜吊掛4人獲救】的新聞,便想起一篇上週(7/14)農委會發給各縣市政府的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船海難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作業程序第二點附件一:海難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表修正規定

災害別:海難

甲級災害規模: 通報至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船舶發生或有發生重大海難之虞,船舶損害嚴重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十人以上者。
二、災害有擴大之趨勢,可預見災害對於社會有重大影響者。
三、具新聞性、政治性、社會敏感性或經部(次)長認定有陳報必要性者。

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船類)及交通部。

一、船舶發生或有發生海難之虞,且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四人以上、九人以下者。
二、船舶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具新聞性之意外事件者。

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及地方海岸巡防、港務等災害權責相關機關。

一、船舶有發生海難之虞,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者。
二、船舶發生海難事件,人員傷亡或失蹤合計三人以下者。

附註:災害發生有大陸及港澳人士嚴重傷亡時,應橫向通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來源:台中市政府網站

有什麼問題呢?今年六月三讀通過的海巡署組織法中,是這麼寫的....